兒童津貼(兒童手當)的手續

說明兒童津貼(兒童手當)的領取方式,以及子女出生或搬家時的申請與申報。

最後核實日期 2026年10月29日

本頁是 AIRI 依據國家官方頁面整理的全國共通手續,並非由國家或地方政府營運的頁面。實際辦理時,請依照您居住的市區町村的說明。

1.兒童津貼概要

兒童津貼(兒童手當,jido teate)是發給正在養育高中生年齡層以下子女者的津貼。高中生年齡層是指到 18 歲生日以後的第一個 3 月 31 日為止。給付事務由您居住的市區町村(公務員則為工作單位)辦理。

自 2024 年 10 月份起的主要擴充
項目內容
所得限制已經廢除。不論所得多少,都給付全額。
給付期間原本給付對象到國中生為止,現已延長到高中生年齡層。
第 3 名以後子女的金額增加為每月 30,000 日圓。第 3 名以後子女的計算方式也已修正(請見下方「給付金額與第 3 名以後子女的計算方式」)。
給付次數從每次 4 個月份、每年 3 次,改為每次 2 個月份、於偶數月每年 6 次。

配合擴充而設的申請寬限期間

因擴充而新需要申請者的寬限期間,已於 2025 年 3 月 31 日截止。現在才申請的話,原則上從申請月份的次月份起給付。

2.給付金額與第 3 名以後子女的計算方式

兒童津貼的金額(每名子女的月額)
子女的年齡第 1 名、第 2 名子女第 3 名以後子女
未滿 3 歲15,000 日圓30,000 日圓
3 歲以上至高中生年齡層10,000 日圓30,000 日圓

第 3 名以後子女,是指在該子女及其兄姊等之中,從年齡最大的開始算起第 3 名以後的子女。

  • 可算作兄姊等的,是已過 18 歲生日以後的第一個 3 月 31 日、且在 22 歲生日以後的第一個 3 月 31 日之前的子女中,由父母等負擔其經濟的子女。
  • 不論是否升學,也不論同住或分居。
  • 已過 22 歲那一年度年底的子女不計入。即使有 3 名以上子女,也不一定會被算作第 3 名以後子女。

計入年長子女需要文件

計入已過高中生年齡層的年長子女時,必須就照顧該子女並負擔其生計費一事,向您居住的市區町村提出「關於相當於監護、負擔生計費的確認書」。

3.領取津貼的人

養育子女的人有父親與母親等多人時,由維持子女生計程度較高的一方領取。一般來說,是父母中所得較高的一方。

領取人改變的主要情形
情形領取人
正在協議離婚(包含已離婚的情形)而分居,且不共同生活與子女同住的一方
因單身赴任等而分居,但共同生活維持子女生計程度較高的一方
父母住在海外,子女在日本國內由父母指定、在日本國內養育子女的人(父母指定人)
子女入住設施,或委託寄養父母等照顧原則上為設施的設置者或寄養父母等

正在協議離婚而分居的人

與子女同住的一方要領取津貼時,須附上可確認正在協議離婚的文件,向您居住的市區町村申請。因遭受配偶暴力而無法遷移住民票時,也可能可以領取。兩者都依個別情況而定,請向您居住的市區町村諮詢。

  • 領取人是公務員時,不是由居住的市區町村,而是由工作單位給付。申請與申報也在工作單位辦理。
  • 匯款帳戶原則上僅限領取人本人名義的帳戶。無法匯入配偶或子女名義的帳戶。
  • 原則上在子女居住於日本國內時給付。因留學而住在海外並符合一定條件時,也屬於給付對象。

4.子女出生時、遷入時的申請

要領取兒童津貼,必須向您居住的市區町村提出「認定申請書」(nintei seikyusho)申請,並取得認定。已在領取津貼的人生下第 2 名以後的子女而津貼增加時,以「金額調整認定申請書」(gaku kaitei nintei seikyusho)申請。

申請期限
情形申請地點期限
子女出生您居住的市區町村出生日翌日起 15 天內
從其他市區町村搬來新住處的市區町村預定遷出日翌日起 15 天內

津貼原則上從申請月份的次月份起給付。不過,若出生日或預定遷出日接近月底,即使申請時已是次月,只要在其翌日起 15 天內申請,就會從申請當月份起給付。

申請延遲時,延遲月份的津貼無法領取

申請延遲時,原則上延遲月份的津貼將無法領取。這項申請必須與出生申報、遷入申報分開辦理,請儘早辦理手續。

  • 因回娘家生產(satogaeri shussan)等而暫時離開住處時,也是向您居住的市區町村申請。
  • 領取人是公務員時,向工作單位申請。
  • 在支援育兒一站式服務(Kosodate One-Stop Service)的市區町村,可使用 My Number 卡(個人編號卡)線上申請。

申請時需要依情況準備文件,例如公司員工需要可確認健康保險資格的文件,計入已過高中生年齡層的年長子女者需要確認書等。所需文件請向您居住的市區町村窗口確認。

搬家的手續

My Number 卡(個人編號卡)的手續

5.需要申報或申請的時候

在領取津貼期間發生以下情形時,請向您居住的市區町村(公務員則為工作單位)申報。

需要申報或申請的主要情形
情形手續
因生下第 2 名以後的子女等,津貼金額增加金額調整認定申請(出生日等的翌日起 15 天內)
領取人搬到其他市區町村在新住處的市區町村提出認定申請(預定遷出日翌日起 15 天內)
領取人、配偶、子女、兄姊等的住址或姓名變更申報
因不再養育子女等,已沒有符合對象的子女申報
有了或失去一起養育子女的配偶申報
領取人所加入的年金改變(包含成為公務員時)申報

不再是公務員時

因離職等原因不再是公務員時,津貼改由您居住的市區町村給付。請在不再是公務員之日的翌日起 15 天內,向您居住的市區町村申請。成為公務員時,或工作單位的所屬機關改變時,也必須在其翌日起 15 天內,向您居住的市區町村與工作單位辦理手續。

津貼金額增加時,原則上從申請月份的次月份起增加。申報方式與所需文件,請向您居住的市區町村窗口確認。

搬家的手續

6.現況申報

現況申報(genkyo todoke)是確認每年 6 月 1 日的狀況,以確認是否符合繼續領取津貼條件的申報。自 2022 年 6 月份起,原則上已不需要提出。

  • 正在協議離婚而與配偶分居的人
  • 因遭受配偶暴力等,在與住民票住址不同的市區町村領取津貼的人
  • 給付對象子女沒有戶籍的人
  • 身為法人的未成年監護人、設施等領取人
  • 其他收到市區町村提出通知的人

以上的人仍需要提出現況申報。市區町村也可能依其判斷,要求其他人提出。

若未提出現況申報

需要提出的人若未提出現況申報,將無法領取 6 月份以後的津貼。收到通知後,請記得提出。

7.給付月份與領取的部分

兒童津貼於每年 2 月、4 月、6 月、8 月、10 月、12 月的偶數月,分別一次給付至前一個月為止的 2 個月份。

給付月份與領取的部分
給付月份領取的部分
2 月前一年 12 月份與 1 月份
4 月2 月份與 3 月份
6 月4 月份與 5 月份
8 月6 月份與 7 月份
10 月8 月份與 9 月份
12 月10 月份與 11 月份

給付日依市區町村而不同。請向您居住的市區町村確認。

托育費或學校營養午餐費等被扣除的情形

市區町村可能依其判斷,從津貼中扣除托育費。若領取人提出申請,也可以扣除學校營養午餐費等。是否實施及申請方式,由您居住的市區町村決定。

各地方政府不同之處

以下項目因市區町村而異,因此未列於本頁。請至您居住的市區町村的官網或窗口確認。

  • 兒童津貼窗口的地點與受理時間
  • 認定申請、金額調整認定申請及各種申報所需的文件
  • 是否可用郵寄或線上(育兒一站式服務)方式申請
  • 給付日(在給付月份的哪一天匯款)
  • 變更匯款帳戶時的手續
  • 要求提出現況申報的對象與提出方式
  • 是否從津貼中扣除托育費或學校營養午餐費等,以及申請方式
  • 將津貼捐給市區町村的手續

您居住的市區町村的總機電話與辦公時間,可在地方政府電話號碼一覽查詢。

出處

更新紀錄

初版。

其他手續

相關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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