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護保險(長照保險)的手續

說明介護保險(長照保險)的加入與保險費、需要介護認定的申請,以及介護服務的使用方式與費用。

最後核實日期 2026年10月29日

本頁是 AIRI 依據國家官方頁面整理的全國共通手續,並非由國家或地方政府營運的頁面。實際辦理時,請依照您居住的市區町村的說明。

1.需加入介護保險的人

介護保險(長照保險,kaigo hoken)是由您居住的市區町村營運的保險。40 歲以上的人都要加入,並依年齡分為第 1 號被保險人與第 2 號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的區分
區分對象可以使用服務的時候
第 1 號被保險人65 歲以上的人不論原因,成為需要介護的狀態(需要介護),或日常生活需要支援的狀態(需要支援)時
第 2 號被保險人40 歲至 64 歲、已加入醫療保險的人僅限需要介護或支援的原因屬於國家規定的特定疾病(16 種)時
  • 癌症(末期)
  • 類風濕性關節炎
  • 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
  • 後縱韌帶骨化症
  • 伴隨骨折的骨質疏鬆症
  • 初老期的失智症
  • 進行性上眼神經核麻痺症、大腦皮質基底核退化症及巴金森氏症
  • 脊髓小腦退化症
  • 脊椎管狹窄症
  • 早衰症
  • 多系統萎縮症
  • 糖尿病神經病變、糖尿病腎病變及糖尿病視網膜病變
  • 腦血管疾病
  • 閉塞性動脈硬化症
  • 慢性阻塞性肺病
  • 伴隨雙側膝關節或髖關節明顯變形的退化性關節炎

年滿 65 歲生日時,即成為第 1 號被保險人。此時原則上不需要本人申報。

要使用服務,必須接受市區町村的需要介護認定(yokaigo nintei,包含需要支援認定)。

2.保險費

保險費的繳納方式
區分繳納方式
第 1 號被保險人(65 歲以上)繳納給您居住的市區町村。原則上從年金中扣除。
第 2 號被保險人(40〜64 歲)與所加入醫療保險(公司的健康保險或國民健康保險等)的保險費一起繳納。不需要另外繳納給市區町村。
65 歲以上者保險費的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對象
從年金中扣除(特別徵收)每年領取 18 萬日圓以上老齡、障礙或遺屬年金的人
繳費通知書等(普通徵收)年金每年未滿 18 萬日圓的人。在年滿 65 歲時或搬來時等,到開始從年金中扣除之前的期間,也以此方式繳納。

65 歲以上者的保險費金額,由市區町村每 3 年以條例規定。依所得等分為不同級距,金額與級距的劃分方式依市區町村而不同。請向您居住的市區町村窗口確認。

國民健康保險的手續

3.從申請需要介護認定到認定為止

要使用介護保險的服務,首先須在您居住的市區町村窗口申請需要介護認定(需要支援認定)。

代辦申請

也可以請地區綜合支援中心(chiiki hokatsu shien center)、居家介護支援業者(有照護管理專員的事業所)、介護保險設施等代為辦理申請手續。

  1. 1

    向市區町村窗口申請

    需要介護保險的被保險人證。40〜64 歲的人,會確認是否已加入醫療保險。

  2. 2

    接受認定調查

    市區町村的調查員會到府上或設施拜訪,詢問身心狀況等。

  3. 3

    製作主治醫師意見書

    市區町村會請您的家庭醫師撰寫意見書。沒有家庭醫師的人,請接受市區町村指定醫師的診察。意見書的製作費不需由申請人支付。

  4. 4

    審查、判定

    根據調查結果與主治醫師意見書,以全國統一的方法由電腦進行一次判定,再由保健、醫療、福祉專家組成的介護認定審查會進行二次判定。

  5. 5

    收到結果

    通知您屬於需要支援 1、2,或需要介護 1〜5 中的哪一級,或是不符合(非該當)。

結果原則上在申請日起 30 天內通知。認定的效力追溯至申請日起生效。

被判定為不符合時

有時可以使用市區町村的介護預防、日常生活支援綜合事業等服務。請向您居住的市區町村窗口或地區綜合支援中心諮詢。

4.認定的有效期間與更新、區分變更

認定有有效期間。超過有效期間就無法使用服務,因此要繼續使用的人,請在期間結束前申請更新。

認定的有效期間
申請的種類原則上的期間依狀況規定的範圍
首次申請、區分變更申請6 個月3〜12 個月
更新申請12 個月3〜36 個月(區分與上次相同時最長 48 個月)

認定的效力在月中生效時,到該月月底為止的期間會加在上述期間內。

即使在有效期間內,身心狀況改變時,也可以申請變更區分。手續流程與首次申請相同。

來不及申請更新時

因災害等不得已的理由而無法在有效期間內申請時,只要在該理由消失之日起 1 個月內,仍可申請更新。

5.需要支援與需要介護的不同,以及照護計畫

開始使用服務之前,要先製作決定使用哪些服務、使用多少的照護計畫(介護服務計畫,care plan)。由誰製作,依認定結果而不同。

認定結果與可使用的服務
認定結果可使用的服務照護計畫的諮詢對象
需要支援 1、2以介護預防為目的的服務(預防給付),以及市區町村的介護預防、日常生活支援綜合事業地區綜合支援中心
需要介護 1〜5以介護為目的的服務(介護給付)。也包含設施服務。居家介護支援業者(有照護管理專員的事業所)。入住設施時,由設施的照護管理專員製作。

請人製作照護計畫,使用者不需負擔費用。

介護預防、日常生活支援綜合事業

這是市區町村依地區實際情況實施的事業。除了需要支援的人以外,在市區町村窗口等接受基本檢核表確認而成為對象的人,即使沒有接受需要介護認定,也可以使用該事業的服務。有哪些服務依市區町村而不同。

地區綜合支援中心是由市區町村設置、提供高齡者生活與介護綜合諮詢的窗口。不知道該向哪裡諮詢時,也歡迎洽詢。

6.介護服務的種類

主要服務
種類主要服務
請人到家中服務到宅介護(居家服務)、到宅沐浴、到宅護理、到宅復健
前往設施日間介護(日間照顧,day service)、日間復健(day care)
短期住宿短期入住生活介護(短期住宿,short stay)、短期入住療養介護
住在設施(需要介護的人)介護老人福祉設施(特別養護老人之家)、介護老人保健設施、介護醫療院
使用福祉用具福祉用具的出租、特定福祉用具的購買

此外,還有讓人能在熟悉的地區繼續生活的地域密著型服務。例如結合到宅、日間、住宿的小規模多機能型居家介護,以及失智症患者的團體家屋(group home)等。

地域密著型服務原則上使用居住地市區町村的服務

地域密著型服務原則上使用您居住的市區町村的事業所。其他服務也可以使用位於其他市區町村的事業所或設施。

提供服務的事業所,可在厚生勞動省的「介護服務資訊公開系統」搜尋。

7.使用者的負擔,以及減輕負擔的制度

使用服務時的負擔為費用的 1 成。所得達一定以上的人為 2 成或 3 成。

在家中使用的服務每 1 個月的給付限度額
認定的區分每 1 個月的限度額
需要支援 150,320 日圓
需要支援 2105,310 日圓
需要介護 1167,650 日圓
需要介護 2197,050 日圓
需要介護 3270,480 日圓
需要介護 4309,380 日圓
需要介護 5362,170 日圓

在限度額範圍內,負擔為 1 成(2 成、3 成)。超過限度額使用的部分,全額由自己負擔。入住設施時,除了此負擔之外,還需要居住費、餐費與日常生活費。

減輕負擔的制度
制度內容手續
高額介護服務費1 個月的負擔合計超過上限額時,超過的部分會予以給付。上限額依所得而定,課徵住民稅的家戶有 44,400 日圓、93,000 日圓、140,100 日圓(家戶)的區分。免課住民稅的家戶等,上限額更低。需要向市區町村申請。
設施餐費、居住費的減輕(負擔限度額認定)所得與資產在一定以下的人,介護保險設施或短期住宿的餐費、居住費以負擔限度額為上限。需要向市區町村申請,並取得負擔限度額認定。
高額醫療、高額介護合併計算制度將 1 年間醫療保險與介護保險的負擔以家戶合計,超過上限額時,超過的部分會予以給付。向所加入的醫療保險申請。

8.住宅改修與福祉用具的購買

已取得需要支援、需要介護認定的人,在家中安裝扶手等進行改修時,或購買沐浴、排泄等使用的福祉用具時,介護保險會給付部分費用。

住宅改修與福祉用具的購買
項目住宅改修福祉用具的購買
對象安裝扶手、消除高低差、為防滑等而變更地板或通道的材料、將門更換為拉門等、更換為西式馬桶等,以及隨附於這些工程而必要的工程便座椅、沐浴輔助用具、簡易浴缸等不適合出租的福祉用具(向獲指定的業者購買者)
給付限度基準額每 1 人以 20 萬日圓為限(不論需要支援、需要介護的區分皆相同)。在限度額範圍內,可分成數次使用。同一年度以 10 萬日圓為限
給付比例費用的 9 成(依所得為 8 成、7 成)費用的 9 成(依所得為 8 成、7 成)

住宅改修須在施工前申請

先與照護管理專員等諮詢後,在開始施工前,附上說明改修必要性的理由書等,向市區町村申請。施工結束後,提出收據等申請給付。有不得已的情況時,有時也可以在施工後申請。

住宅改修的 20 萬日圓,在需要介護的區分加重 3 個等級以上時,或搬家時,可以重新使用至 20 萬日圓為止。

購買福祉用具時,基本上是先支付全額,之後再退還 9 成(8 成、7 成)的部分。助行器、固定式斜坡板等部分用具,可以選擇出租或購買。

9.搬家時、失去資格時

介護保險是按市區町村分別加入,因此搬到其他市區町村後,就要加入新住處的介護保險。

已取得認定的人搬家時
手續內容
搬家前的市區町村領取證明認定內容的受給資格證明書。
搬家後的市區町村在新住處取得資格之日起 14 天內,附上受給資格證明書申請認定,即可不經審查,直接沿用先前的認定內容取得認定。

超過 14 天時

以受給資格證明書沿用認定,條件是在 14 天內申請。超過期限時如何處理,請向新住處的市區町村窗口確認。

住所地特例(入住設施並遷移住址時)

入住介護保險設施、收費老人之家等特定設施,或養護老人之家,並將住址遷到設施所在市區町村的人,會繼續加入原市區町村的介護保險。開始適用或不再適用此特例時,須在 14 天內申報。

在同一市區町村內變更住址時,也須在 14 天內申報。有時辦理住民票的申報後,就視為已辦理介護保險的申報。

搬家的手續

因搬家等原因失去資格時,請將介護保險的被保險人證交還市區町村。本人過世時的手續,也請參閱下一頁。

親近的人過世時的手續

2026 年介護保險法的修正

2026 年介護保險法修正,已決定在被保險人證導入電子資格確認,並重新檢討失去資格時交還被保險人證的規定等。另外也已決定:在可代為申請需要介護認定的業者、設施中,加入團體家屋與小規模多機能型居家介護等;並將夜間對應型到宅介護整合至定期巡迴、隨時對應型到宅介護護理。施行原則上為 2027 年 4 月 1 日,但依修正內容的不同,施行時期也不同。

各地方政府不同之處

以下項目因市區町村而異,因此未列於本頁。請至您居住的市區町村的官網或窗口確認。

  • 介護保險窗口的地點與受理時間
  • 65 歲以上者的保險費金額、所得級距的劃分方式與繳納期限
  • 保險費減免的標準與申請方法
  • 申請需要介護認定所需的東西,以及是否可用郵寄或線上方式申請
  • 地區綜合支援中心的地點與負責地區
  • 介護預防、日常生活支援綜合事業可使用的服務內容與費用
  • 住宅改修、福祉用具購買的申請所需文件與支付方式
  • 高額介護服務費、負擔限度額認定的申請方法
  • 市區町村獨有的介護補助與服務

您居住的市區町村的總機電話與辦公時間,可在地方政府電話號碼一覽查詢。

出處

更新紀錄

初版。

其他手續

相關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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