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手續指南
- 介護保險(長照保險)
介護保險(長照保險)的手續
說明介護保險(長照保險)的加入與保險費、需要介護認定的申請,以及介護服務的使用方式與費用。
最後核實日期 2026年10月29日
本頁是 AIRI 依據國家官方頁面整理的全國共通手續,並非由國家或地方政府營運的頁面。實際辦理時,請依照您居住的市區町村的說明。
本頁內容
1.需加入介護保險的人
介護保險(長照保險,kaigo hoken)是由您居住的市區町村營運的保險。40 歲以上的人都要加入,並依年齡分為第 1 號被保險人與第 2 號被保險人。
| 區分 | 對象 | 可以使用服務的時候 |
|---|---|---|
| 第 1 號被保險人 | 65 歲以上的人 | 不論原因,成為需要介護的狀態(需要介護),或日常生活需要支援的狀態(需要支援)時 |
| 第 2 號被保險人 | 40 歲至 64 歲、已加入醫療保險的人 | 僅限需要介護或支援的原因屬於國家規定的特定疾病(16 種)時 |
- 癌症(末期)
- 類風濕性關節炎
- 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
- 後縱韌帶骨化症
- 伴隨骨折的骨質疏鬆症
- 初老期的失智症
- 進行性上眼神經核麻痺症、大腦皮質基底核退化症及巴金森氏症
- 脊髓小腦退化症
- 脊椎管狹窄症
- 早衰症
- 多系統萎縮症
- 糖尿病神經病變、糖尿病腎病變及糖尿病視網膜病變
- 腦血管疾病
- 閉塞性動脈硬化症
- 慢性阻塞性肺病
- 伴隨雙側膝關節或髖關節明顯變形的退化性關節炎
年滿 65 歲生日時,即成為第 1 號被保險人。此時原則上不需要本人申報。
要使用服務,必須接受市區町村的需要介護認定(yokaigo nintei,包含需要支援認定)。
3.從申請需要介護認定到認定為止
要使用介護保險的服務,首先須在您居住的市區町村窗口申請需要介護認定(需要支援認定)。
代辦申請
也可以請地區綜合支援中心(chiiki hokatsu shien center)、居家介護支援業者(有照護管理專員的事業所)、介護保險設施等代為辦理申請手續。
- 1
向市區町村窗口申請
需要介護保險的被保險人證。40〜64 歲的人,會確認是否已加入醫療保險。
- 2
接受認定調查
市區町村的調查員會到府上或設施拜訪,詢問身心狀況等。
- 3
製作主治醫師意見書
市區町村會請您的家庭醫師撰寫意見書。沒有家庭醫師的人,請接受市區町村指定醫師的診察。意見書的製作費不需由申請人支付。
- 4
審查、判定
根據調查結果與主治醫師意見書,以全國統一的方法由電腦進行一次判定,再由保健、醫療、福祉專家組成的介護認定審查會進行二次判定。
- 5
收到結果
通知您屬於需要支援 1、2,或需要介護 1〜5 中的哪一級,或是不符合(非該當)。
結果原則上在申請日起 30 天內通知。認定的效力追溯至申請日起生效。
被判定為不符合時
有時可以使用市區町村的介護預防、日常生活支援綜合事業等服務。請向您居住的市區町村窗口或地區綜合支援中心諮詢。
4.認定的有效期間與更新、區分變更
認定有有效期間。超過有效期間就無法使用服務,因此要繼續使用的人,請在期間結束前申請更新。
| 申請的種類 | 原則上的期間 | 依狀況規定的範圍 |
|---|---|---|
| 首次申請、區分變更申請 | 6 個月 | 3〜12 個月 |
| 更新申請 | 12 個月 | 3〜36 個月(區分與上次相同時最長 48 個月) |
認定的效力在月中生效時,到該月月底為止的期間會加在上述期間內。
即使在有效期間內,身心狀況改變時,也可以申請變更區分。手續流程與首次申請相同。
來不及申請更新時
因災害等不得已的理由而無法在有效期間內申請時,只要在該理由消失之日起 1 個月內,仍可申請更新。
5.需要支援與需要介護的不同,以及照護計畫
開始使用服務之前,要先製作決定使用哪些服務、使用多少的照護計畫(介護服務計畫,care plan)。由誰製作,依認定結果而不同。
| 認定結果 | 可使用的服務 | 照護計畫的諮詢對象 |
|---|---|---|
| 需要支援 1、2 | 以介護預防為目的的服務(預防給付),以及市區町村的介護預防、日常生活支援綜合事業 | 地區綜合支援中心 |
| 需要介護 1〜5 | 以介護為目的的服務(介護給付)。也包含設施服務。 | 居家介護支援業者(有照護管理專員的事業所)。入住設施時,由設施的照護管理專員製作。 |
請人製作照護計畫,使用者不需負擔費用。
介護預防、日常生活支援綜合事業
這是市區町村依地區實際情況實施的事業。除了需要支援的人以外,在市區町村窗口等接受基本檢核表確認而成為對象的人,即使沒有接受需要介護認定,也可以使用該事業的服務。有哪些服務依市區町村而不同。
地區綜合支援中心是由市區町村設置、提供高齡者生活與介護綜合諮詢的窗口。不知道該向哪裡諮詢時,也歡迎洽詢。
6.介護服務的種類
| 種類 | 主要服務 |
|---|---|
| 請人到家中服務 | 到宅介護(居家服務)、到宅沐浴、到宅護理、到宅復健 |
| 前往設施 | 日間介護(日間照顧,day service)、日間復健(day care) |
| 短期住宿 | 短期入住生活介護(短期住宿,short stay)、短期入住療養介護 |
| 住在設施(需要介護的人) | 介護老人福祉設施(特別養護老人之家)、介護老人保健設施、介護醫療院 |
| 使用福祉用具 | 福祉用具的出租、特定福祉用具的購買 |
此外,還有讓人能在熟悉的地區繼續生活的地域密著型服務。例如結合到宅、日間、住宿的小規模多機能型居家介護,以及失智症患者的團體家屋(group home)等。
地域密著型服務原則上使用居住地市區町村的服務
地域密著型服務原則上使用您居住的市區町村的事業所。其他服務也可以使用位於其他市區町村的事業所或設施。
提供服務的事業所,可在厚生勞動省的「介護服務資訊公開系統」搜尋。
7.使用者的負擔,以及減輕負擔的制度
使用服務時的負擔為費用的 1 成。所得達一定以上的人為 2 成或 3 成。
| 認定的區分 | 每 1 個月的限度額 |
|---|---|
| 需要支援 1 | 50,320 日圓 |
| 需要支援 2 | 105,310 日圓 |
| 需要介護 1 | 167,650 日圓 |
| 需要介護 2 | 197,050 日圓 |
| 需要介護 3 | 270,480 日圓 |
| 需要介護 4 | 309,380 日圓 |
| 需要介護 5 | 362,170 日圓 |
在限度額範圍內,負擔為 1 成(2 成、3 成)。超過限度額使用的部分,全額由自己負擔。入住設施時,除了此負擔之外,還需要居住費、餐費與日常生活費。
| 制度 | 內容 | 手續 |
|---|---|---|
| 高額介護服務費 | 1 個月的負擔合計超過上限額時,超過的部分會予以給付。上限額依所得而定,課徵住民稅的家戶有 44,400 日圓、93,000 日圓、140,100 日圓(家戶)的區分。免課住民稅的家戶等,上限額更低。 | 需要向市區町村申請。 |
| 設施餐費、居住費的減輕(負擔限度額認定) | 所得與資產在一定以下的人,介護保險設施或短期住宿的餐費、居住費以負擔限度額為上限。 | 需要向市區町村申請,並取得負擔限度額認定。 |
| 高額醫療、高額介護合併計算制度 | 將 1 年間醫療保險與介護保險的負擔以家戶合計,超過上限額時,超過的部分會予以給付。 | 向所加入的醫療保險申請。 |
8.住宅改修與福祉用具的購買
已取得需要支援、需要介護認定的人,在家中安裝扶手等進行改修時,或購買沐浴、排泄等使用的福祉用具時,介護保險會給付部分費用。
| 項目 | 住宅改修 | 福祉用具的購買 |
|---|---|---|
| 對象 | 安裝扶手、消除高低差、為防滑等而變更地板或通道的材料、將門更換為拉門等、更換為西式馬桶等,以及隨附於這些工程而必要的工程 | 便座椅、沐浴輔助用具、簡易浴缸等不適合出租的福祉用具(向獲指定的業者購買者) |
| 給付限度基準額 | 每 1 人以 20 萬日圓為限(不論需要支援、需要介護的區分皆相同)。在限度額範圍內,可分成數次使用。 | 同一年度以 10 萬日圓為限 |
| 給付比例 | 費用的 9 成(依所得為 8 成、7 成) | 費用的 9 成(依所得為 8 成、7 成) |
住宅改修須在施工前申請
先與照護管理專員等諮詢後,在開始施工前,附上說明改修必要性的理由書等,向市區町村申請。施工結束後,提出收據等申請給付。有不得已的情況時,有時也可以在施工後申請。
住宅改修的 20 萬日圓,在需要介護的區分加重 3 個等級以上時,或搬家時,可以重新使用至 20 萬日圓為止。
購買福祉用具時,基本上是先支付全額,之後再退還 9 成(8 成、7 成)的部分。助行器、固定式斜坡板等部分用具,可以選擇出租或購買。
9.搬家時、失去資格時
介護保險是按市區町村分別加入,因此搬到其他市區町村後,就要加入新住處的介護保險。
| 手續 | 內容 |
|---|---|
| 搬家前的市區町村 | 領取證明認定內容的受給資格證明書。 |
| 搬家後的市區町村 | 在新住處取得資格之日起 14 天內,附上受給資格證明書申請認定,即可不經審查,直接沿用先前的認定內容取得認定。 |
超過 14 天時
以受給資格證明書沿用認定,條件是在 14 天內申請。超過期限時如何處理,請向新住處的市區町村窗口確認。
住所地特例(入住設施並遷移住址時)
入住介護保險設施、收費老人之家等特定設施,或養護老人之家,並將住址遷到設施所在市區町村的人,會繼續加入原市區町村的介護保險。開始適用或不再適用此特例時,須在 14 天內申報。
在同一市區町村內變更住址時,也須在 14 天內申報。有時辦理住民票的申報後,就視為已辦理介護保險的申報。
因搬家等原因失去資格時,請將介護保險的被保險人證交還市區町村。本人過世時的手續,也請參閱下一頁。
2026 年介護保險法的修正
2026 年介護保險法修正,已決定在被保險人證導入電子資格確認,並重新檢討失去資格時交還被保險人證的規定等。另外也已決定:在可代為申請需要介護認定的業者、設施中,加入團體家屋與小規模多機能型居家介護等;並將夜間對應型到宅介護整合至定期巡迴、隨時對應型到宅介護護理。施行原則上為 2027 年 4 月 1 日,但依修正內容的不同,施行時期也不同。
各地方政府不同之處
以下項目因市區町村而異,因此未列於本頁。請至您居住的市區町村的官網或窗口確認。
- 介護保險窗口的地點與受理時間
- 65 歲以上者的保險費金額、所得級距的劃分方式與繳納期限
- 保險費減免的標準與申請方法
- 申請需要介護認定所需的東西,以及是否可用郵寄或線上方式申請
- 地區綜合支援中心的地點與負責地區
- 介護預防、日常生活支援綜合事業可使用的服務內容與費用
- 住宅改修、福祉用具購買的申請所需文件與支付方式
- 高額介護服務費、負擔限度額認定的申請方法
- 市區町村獨有的介護補助與服務
您居住的市區町村的總機電話與辦公時間,可在地方政府電話號碼一覽查詢。
出處
更新紀錄
| 初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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